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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吨/年五氯丙烷装置节能验收公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节能验收具体情况,现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2024年10-11月,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组成节能验收工作组,对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如下:
表1 节能验收情况汇总表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技术来源及建设方案均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 |
主要用能设备 |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设备的数量和参数稍有变化,主要耗能设备没有变化,验收合格。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与节能审查意见一致,未有变动,验收合格。 |
计量器具配置 |
计量器具配置与节能审查意见一致,验收合格。 |
能效指标 |
由于目前针对项目尚未出台相关的能耗对标标准,节能审查意见1,1,1,3,3-五氯丙烷单位产品能耗为141.7kgce/t,实际1,1,1,3,3-五氯丙烷单品能耗为150.03kgce/t,满足节能报告中相关要求。 |
综合能源消费量 |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较节能审查意见批复量有所减少,变动幅度未超过《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第十五条: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水平,验收合格。 |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2021年5月28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开管能审字〔2022〕16号)要求,不存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三条中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的八种情况,节能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计量器具、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均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建议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项目的各项验收项目,尽快投入运行。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项目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5日。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瑛玮18954012031
2024年11月18日
3万吨/年五氯丙烷装置节能验收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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