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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节能验收具体情况,现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2025年6月,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组成节能验收工作组,对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如下:
表1 节能验收情况汇总表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技术来源及建设方案均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 |
主要用能设备 |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设备的数量和参数稍有变化,主要耗能设备没有变化,验收合格。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与节能审查意见一致,未有变动,验收合格。 |
计量器具配置 |
装置计量器具配置与节能审查意见一致,验收合格。 |
能效指标 |
由于目前针对项目尚未出台相关的能耗对标标准,节能审查意见中未对项目的能效指标及主要工序能效指标提出具体要求。 |
综合能源消费量 |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较节能审查意见批复量有所减少,变动幅度未超过节能审查批复值的10%,验收合格。 |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2022年5月19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开管能审字〔2022〕12号)要求,不存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三条中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的八种情况,节能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计量器具、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均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建议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项目的各项验收项目,尽快投入运行。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项目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7月18日——7月24日。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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