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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
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园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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